專業認證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風險管理與財富規劃系學生專業認證實施要點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一百年九月七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暨民國一百年九月十六日(100)德保通字第005號公布
民國一○三年三月十八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院課規會議修訂通過暨民國一○三年四月一日(103)德保通字第001號公布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暨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03)德保通字第006號公布
民國一○四年三月十八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暨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104)德保通字第001號公布
民國一○五年六月一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院課規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一一○年三月十七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目的)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風險管理與財富規劃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彰顯技職教育特色,提升畢業生升學與就業的競爭優勢及增進教學成效,特訂定德明財經科技大學風險管理與財富規劃系學生專業認證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系日間部四年制大學部學生(以下簡稱本系學生)。
第三條 (認證學分)
本要點所稱專業認證為零學分、不授課;本系學生畢業前至少須取得本系專業認證採認項目暨認證標準(如表一)或第六條之視同認證項目之二項者始得畢業,延修生得酌減認證項目為乙項。
第四條 (申請時程)
學生於應屆畢業當學期的五月前,填寫申請表並攜帶證照正本向本系提出申請,若遇特殊情況,則依學校規定辦理。
第五條 (認證審查)
本系得由系主任組成認證審查小組,審查本系學生依本要點取得之認證項目或視同認證項目,並由審查小組登錄結果。若有疑義則提請系務會議審查。
本系專業認證採認證項目暨認證標準如表一。
第六條 (視同認證項目)
學生參加下列各項有關競賽獲獎、文章發表、考取研究所等視同認證通過。
一、參加全國性相關競賽獲獎者,且經系務會議決議認可者。
二、於國內外相關專業雜誌、研討會或期刊發表文章,且經系務會議決議認可者。
三、畢業前考取國內相關研究所之碩士班者,憑錄取通知單視同通過認證。
四、進入本校前已取得認證項目(保險/金融類),且時效未消滅者。
五、畢業前通過本系(院)開設之相關專業認證課程及格者,相關辦法另訂之。
六、其他未列入上述認證項目者,經系務會議決議通過者,亦可納入採認。
境外生須選修一門財金學院專業課程,成績及格視同認證通過。
第七條 (檢討審視)
本要點應每三至五年檢討,俾能與時俱進審視學生畢業門檻事宜。
第八條 (施行)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課規會議核備,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